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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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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 包河区 义城街道 徽盐世纪广场B座1505
  • 姓名: 王先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合肥市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经验丰富 服务周到贴心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6-12
  • 阅读量:71
  • 起订量:1    价格:1999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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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经验丰富 服务周到贴心详细内容

    离婚律师“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律师,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32条*2款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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