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经验丰富 全程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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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服务地天津 可售卖地全国 服务方式1对1服务 服务周期按合同 费用按合同 服务形式可预约上门 服务内容离婚诉讼 服务项目离婚律师 咨询免费咨询 服务费用根据具体案件协商
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注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起,解除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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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业务领域,房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房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确权等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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