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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提出召开庭前会议、回避、补充或者重新以及证人、人出庭等申请的,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是指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不需要逮捕的;
2.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有家庭成员或者其他可以保证其不逃跑的关系;
3. 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工作或者经济来源;
4. 犯罪嫌疑人有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能力;
5. 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6. 犯罪嫌疑人没有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可能。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取保候审的需要,即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羁押;
2. 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即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妨碍侦查、毁灭证据或者脱逃;
3. 取保候审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条件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办理条件。

取保候审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办理:
1.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由于案件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
2.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侦查取证,证据不足以继续羁押的;
3.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过一定时间的侦查取证,证据确凿但情节较轻,可以取保候审的。
具体办理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案件侦查取证结束后,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取保候审。